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全面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的预通知
2014-07-10 11:49:00Hits:2268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42号)及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认实函〔2014〕3号)的工作部署,我局受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委托,决定对全省省级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CMA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F)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、财务状况、业务状况进行依法统计。
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计量科(处)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、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计量科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42号)及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认实函〔2014〕3号)的工作部署,我局受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委托,决定对全省省级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CMA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F)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、财务状况、业务状况进行依法统计。
现将《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》和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说明》(电子版)发给你们,并请你们将《指南》、《说明》电子版发至辖区域内(含省直)取得省级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CMA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F)检验检测机构,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填报数据视频培训会,有关通知事项待后印发你们。
广东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
2014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