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停止受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
2012-04-28 10:57:00Hits:2182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》和《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机编办函〔2012〕724号)精神,我厅自2012年8月6日起停止受理以下事项(含新申请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、注销等)申请: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》和《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机编办函〔2012〕724号)精神,我厅自2012年8月6日起停止受理以下事项(含新申请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、注销等)申请:
1.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;
2.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;
3.消防设施、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;
4.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;
5.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、三级资质核发;
6.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(不含延期);
7.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。
特此通知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